iWIN以兒少色情為由管制二次元創作引發言論自由爭議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推動「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」立法,因PTT轉載日本動漫被衛福部認定違反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引發爭議。iWIN召開會議討論虛擬動漫「兒童色情」定義,會議中學者提出角色「眼睛占臉部面積一半以上」即為「幼態」的標準,引發PTT鄉民強烈不滿,並寄送大量動漫圖片抗議。NCC參事否認對平台業者下達「照辦」指令,強調iWIN僅為不告不理的申訴窗口,且衛福部將對虛擬動漫違法樣態進行類型化,但鄉民質疑此舉如同《數位中介法》借屍還魂,恐造成言論審查的寒蟬效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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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出版品分級法到中介法:ACGe界言論自由抗爭史

以下是文章的摘要內容:

作者回顧了2004年「出版品分級管理辦法」之亂,當時的新聞局委託「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」認定限制級標準,例如《庫洛魔法使》因有同性戀情節被列為限制級,《大逃殺》更被列為「踰越限制級」而下架,導致業者與民眾抗議。作者認為這與當前的網路中介法類似,預測政府會先面臨爭議、再交由傀儡組織認定違規,最後延後實施以應對抗爭。



另外,文章提到日本鳥取縣因十字弓傷人事件,修改《青少年健全育成相關條例》禁止網路販售十字弓,卻順便擴及到「不健全圖書」,導致亞馬遜等平台直接下架所有可能違規的書籍,包括科普書《Dr.STONE》,造成無差別影響。



最後,針對衛福部保護司擬制定虛擬兒色圖像的認定通則,作者提出反對,認為虛擬創作可作為真實兒少的「防波堤」,並以奧地利、丹麥等國自由開放虛擬兒色的案例反駁。

其他參考文章
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相關條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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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:兒少安全絕對優先於創作自由

衛福部表示,只要角色「看起來像青少年或兒少」,即使是動漫創作、遊戲,也不能有性相關姿勢、動作或暗示,更不能散布供人觀覽。衛福部強調,訂定標準是為判斷是否下架,是否違法由法官決定,並指出「兒少安全議題絕對優於言論自由」,無法兼顧時會優先考量兒少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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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白工房iWin爭議:二次元兒色管制法律分析與未來出路

PTT法務顧問longbow2以個人身分說明,iWin事件源於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後,政府機關(衛福部、NCC)認定二次元創作也受管制,平台依法需配合下架。他提出三個改善方向:修法刪除「圖畫」、影響衛福部解釋、或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,並強調站方面對法律只能服從,呼籲參與會議溝通框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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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WIN管制爭議:現任立委兼刑法學者提出法律觀點

現任立委兼刑法學者針對iWIN議題提出觀點,認為不應用「引起性聯想」作為模糊的執法標準,強調實體與虛擬世界的危害認定應完全分開,並指出管虛擬兒色的危害難以證明。他建議先回歸業者自律,再處理概念模糊的問題,並澄清iWIN的爭議與數位中介法無關,而是兒少規定的問題。相關討論連結:立委FB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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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WIN爭議:虛擬兒少色情與現實犯罪的數據分析

根據作者分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中近六年兒少性剝削案件,結果顯示虛擬兒少色情圖片/影片與現實中接觸未成年人的途徑及犯罪行為完全無關(0件案例),現實犯罪者主要透過網路、社群媒體或現實關係直接要求未成年人拍攝猥褻內容作為威脅籌碼。作者認為iWIN等組織花費預算檢舉虛擬兒少色情是白做工,真正有效防治應是教育未成年人拒絕拍攝裸照,而非禁止虛擬創作;同時指出iWIN以「憑感覺」審查且缺乏救濟管道,已造成言論自由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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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建仁與iWIN:二次元內容管制背後的國際壓力

早在2016年,陳建仁就承諾跟隨國際組織ECPAT和INHOPE的標準(即「盧森堡準則」),該準則已將二次元納入保護兒童的項目中,台灣展翅協會的中文版更專門針對日本漫畫與動畫。政府利用韓國N號房事件修法後,隨即向國際組織INHOPE外宣已禁止動漫並可判刑,顯示此政策是來自高層支持,而非基層官員的個人擴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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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武版蘇聯笑話新解

這是一篇以蘇聯笑話形式諷刺PTT軍武版(Military版)管理風格的幽默文章,透過多則改編笑話嘲諷該版版主嚴格水桶、限制言論自由,以及版內風氣偏向特定立場。文中包含「原文連結」,並獲得許多網友回響,認為此類笑話永不過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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